top of page
首頁
法令新知
服務項目及價格
常見問題
關於我們
更多
Use tab to navigate through the menu items.
登入
All Posts
贈與
房地合一
綜所
遺產稅
營所稅
營業稅
公司設立
補貼
勞基法
搜尋
死亡前之贈與應計入遺產稅內申報,但不計入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編者注: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所贈與配偶之財產應計入遺產總額內申報,但不計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內,簡單來講,就是要計入遺產稅內申報,但在剩計算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不計入,舉例如下: 甲君死亡時有存款2000萬,一年前贈與乙君(配偶)500萬,而乙君現有存款800萬(註)...
Hank Li
2020年2月17日
讀畢需時 2 分鐘
法令新知: Blog2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