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稅率自106年5月12日起改採10%、15%、20%三級制

編者注:106年5月12日起,遺產及贈與稅改採累進稅制
        遺產稅:遺產總額減掉扣除額、免稅額(1200萬,不變)後為遺產淨額,遺產淨額在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的15%;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的20%。
        上述文字說明係以累進稅制的精神所做的計算,實際上可依下圖簡化計算。
 
 
        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掉扣除額、免稅額(220萬不變)後為贈與淨額,贈與淨額在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的15%;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的20%。
        同遺產稅,可依下圖計算。
 
 
另,因贈與有分次的問題,會產生5/12日前贈與及5/12日後之贈與,因僅今年度有可能發生,且計算較瑣碎,可依下附新聞稿所舉之案例計算,在此不另行說明。
 
 
下為國稅局提供之修正規定
 
總統已於106年5月10日公布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將遺贈稅稅率結構由單一稅率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及20%,自修正生效日(106年5月12日)起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修正後稅率規定,如附表所示:
南區國稅局舉遺產稅為例說明如下:被繼承人A君於106年5月16日死亡,假設其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為6,000萬元(假設可扣抵稅額0元),則其應納遺產稅額為650萬元(6,000萬×15%-250萬)。
 
另贈與人於修法前已有前次贈與行為,修法後再次贈與,則本次應納稅額尚須考量「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註,舉例如下:贈與人B君於106年3月2日贈與兒子銀行存款3,220萬元,經核定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後之贈與淨額為3,000萬元,並於4月19日繳清應納贈與稅額300萬元,嗣B君於106年5月19日贈與女兒銀行存款1,000萬元,則本次應納贈與稅額為150萬元【〔本年度贈與總額(3,220萬+1,000萬)-免稅額220萬-本年度扣除額0〕×15%-累進差額125萬-本年度內以前各次應納贈與稅額300萬-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25萬〔(舊制贈與淨額3,000萬-2,500萬)×5%〕】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辦理遺產及贈與稅申報時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可電洽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以維護自身權益。
註: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限新制106年5月12日實施當年度)(詳附表)
附表下載網址: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胡股長 06-2223111分機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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