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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新婚、育兒又只有一間房?房屋稅、地價稅擬「再減免」!

  • 作家相片: Hank Li
    Hank Li
  • 7月20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好消息報給有房的新婚族與育兒家庭!行政院已於 115 年 6 月 25 日院會通過「房屋稅條例」第 5 條之 1、第 6 條及「土地稅法」第 17 條之 1、第 19 條修正草案,要授權地方政府對「婚育家庭」的自住房地,再減免房屋稅與地價稅。先講清楚:目前還是草案,要等立法院三讀通過才會上路。

一、這次修什麼?

房屋稅條例第 5 條之 1、第 6 條

土地稅法第 17 條之 1、第 19 條

核心:授權地方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婚育家庭「再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是在現行自住優惠之上再加碼。

二、誰適用?(條件要同時符合)

符合「住宅法」第 4 條規定

新婚 2 年內的家庭,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持有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

簡單說:全國只有這一間、自己住,又是新婚或有未成年小孩,才在這波優惠的射程內。

三、影響多大?

受惠戶數:100 萬戶以上

減稅規模:新臺幣 50 億 ~ 75 億元

四、什麼時候能用?

本案目前是行政院院會通過的修正草案,財政部將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推進修法。要等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後才會實施;而且實際減免幅度,還要看各地方政府後續怎麼訂。

宗禹觀點

① 先確認你是不是「全國單一自住」:這是這波優惠的門檻。名下有第二間房(即使沒住)就會被排除,建議先盤點持有狀況。

② 新婚、育兒家庭留意設籍:自住認定跟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設籍與實際居住有關,戶籍沒遷對,優惠可能拿不到。

③ 別急著當定案:草案還沒三讀,且「再減免多少」是授權地方政府訂,各縣市可能不一樣。等法案通過後,再確認你戶籍地的實際做法。

想確認自家房地是不是符合「單一自住」、或想試算未來可能省多少,歡迎聯絡宗禹事務所。

參考資料

財政部賦稅署「行政院院會通過『房屋稅條例』第5條之1、第6條及『土地稅法』第17條之1、第19條修正草案」(115/6/25)(本案為行政院通過之修正草案,尚待立法院審議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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