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設立公司嗎?設立公司之時點及稅負說明。

常有人詢問"我該設立公司嗎?"、"公司的規模到多大才需要設立公司呢?"

在這篇文章裡會詳細的跟你說明現在的法規是如何規定,以及實務上較常見的狀況

 

什麼時候開始需要設立公司呢?

 

<以下就月營收小於20萬,免用統一發票的商號來說明>

 

現行法規的規定是只要有銷售行為即須辦理營業登記

而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銷售勞務達4萬以上即需要辦理稅籍登記

所謂營業登記,就是至各縣市政府申請設立公司登記,取得統一編號

而稅籍登記即是至各區國稅局申請設立公司稅籍,取得稅籍編號

 

簡單整理一下

 

營收      0-80,000 辦理營業登記
營收 80,000-200,000      辦理稅籍登記(銷售勞務40,000)     
營收 200,000-N 申請使用統一發票

 

取得統一編號的功能其實就在於使用收據時,可於收據上蓋有統一編號的免用統一發票章

這才是可以給客戶報帳用的"正式收據"

或許你會說一般我們拿到的收據,大部分是沒有這個章,也不是拿來報了嗎?

確實,這情況很常見,但其實並不合法

大部分公司的會計在這方面並沒有特別去做要求

主要也是因為收據的金額小,國稅局也不會特別去查,而且一直以來都是這樣...所以也就是那樣了......

然而,一張正式且合法的收據,這個免用統一發票章就是一個必不可少的要件

所以,若客戶有要求這樣的收據,別再等了,設立公司取得統一編號是一個必不可少的要件

 

而稅籍登記呢?

上面有說到,當月銷售貨物達8萬,銷售勞務達4萬就需要辦理稅籍登記

而辦理稅籍登記其實就是.....盡國民應盡的義務,也就是"納稅"

 
 

就一般設立的小規模商號來講

需要負擔的稅負就是"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這兩種

而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商號關於稅負的計算並不是我們自己申報

而是國稅局會做一個"核定課稅"的動作

國稅局會依據你公司設立的"地點",推算你的人流,進而計算出你的銷售額

再以推算銷售額的1%計算你的營業稅

舉例來說,若國稅局推測你的月銷售額是150,000,那你每個月的營業稅就是1,500

而這個推算的銷售額,只有在你拿到第一張營業稅繳款單時才會知道

這個繳款單是以季為單位,即是每三個月才會收到一張繳款單

上面的繳款金額就會是1,500*3=4,500

 
 

而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計算其實就是用上述的銷售額去反推

這個反推過程我就不在多做介紹

因為國稅局會幫你算好,直接記入你的"綜合所得稅的營利收入項下"

是的,我沒打錯,你也沒看錯,就是綜合所得稅

因為目前商號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就是併入綜合所得稅去做計算繳納

所以別太驚慌,通常併入綜合所得稅的營利所得,並不會讓你繳到太多稅

(除非你還有很多其他的所得,那就另當別論了)

 
 

以上就是針對免用統一發票商號的一些說明

希望有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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